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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控楼市: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中国南京网 南京调控楼市: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省楼市调控细则刚出炉,南京市昨天也立即出台了5条楼市调控细则。昨天下午,我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暂时限制本市及外地居民购买第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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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控楼市: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省楼市调控细则刚出炉,南京市昨天也立即出台了5条楼市调控细则。昨天下午,我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暂时限制本市及外地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一套一标”,3个月内不得调高。

  细则1:增加住房供应量

  此次细则中,对保障房作了明确要求,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行政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上市。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竣工任务;继续推进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危旧房片区(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市住建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保障房总用地面积接近1万亩,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约900万平方米,今年开工面积6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大量保障房入市,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细则2: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房

  住房贷款方面,南京沿用了上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细则3:10月20日起停止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我市契税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布的契税细则,并取消了今年1月1日起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我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据悉,原先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为:在南京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细则4:暂时限制本市及外地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

  南京出台此次细则,主要目的是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因此,我市将实行两条措施,一是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二是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细则5:楼盘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为了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房价波动太大,此次南京细则对开发商定价也作了要求,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细则要求继续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开发企业在开工建设、市场销售、竣工交付以及工程质量等多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合理定价、积极促销,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切实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