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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禁驾 正酝酿出台规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新华网 浙江拟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禁驾 正酝酿出台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24日举行打击合成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随着合成毒品社会危害性迅速增大,浙江省将加大合成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鉴于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驾驶车辆对公安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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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禁驾 正酝酿出台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24日举行打击合成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随着合成毒品社会危害性迅速增大,浙江省将加大合成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鉴于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驾驶车辆对公安安全造成威胁,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禁驾。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董晓伟介绍,以甲基苯丙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为代表的合成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毒性更大,成瘾性更强,服用后造成的危害更大,戒除毒瘾更难。但是由于合成毒品具有欺骗性、隐蔽性,社会公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形势较为严峻。

  董晓伟表示,浙江省将利用2到3年时间遏制合成毒品的发展势头,把毒品对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打击犯罪上,浙江省公安要联合边防、交通等部门合力堵源截流,减少毒品供应,对宾馆饭店、夜总会等涉毒场所要加大查处力度,另外还要对跨省区贩毒团伙网络案件一网打尽,斩草除根。

  浙江省公安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底,浙江省在册吸毒人员首次突破10万,达到103369人,约占全国的1/14,其中吸食合成毒品者49152人,占总数的48.2%。全国在册吸毒者中,吸食合成毒品者为24.6%。

  近段时间来,全国各地因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精神失控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屡屡发生,为此浙江省禁毒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禁毒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一个初步方案,加强对此类人员的管控。

  对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在戒毒期间(未达到三年戒断标准),不得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的工作岗位(例如驾驶航空器、火车、客运船舶、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等,也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对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毒的,或吸毒引发精神疾病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经申领的应予以注销。

  此外,公安机关今后查获的吸食合成毒品人员,要同时对其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岗位,予以评估,并向相关管理执法部门提出建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