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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7项措施构建诉讼调解体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福建47项措施构建诉讼调解体系 2009-4-16 福建47项措施构建诉讼调解体系 本报福州4月15日电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采取47项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法院构建“全面

 




福建47项措施构建诉讼调解体系

  2009-4-16


福建47项措施构建诉讼调解体系

 

    本报福州4月15日电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采取47项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法院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诉讼调解体系。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调解结案在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中的独特价值,不断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以及执行和解三大机制的灵活运用。据统计,2008年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

    “不轻言放弃一起案件的调解,不轻易错过一次调解的机会,不轻视任何一支调解的有生力量。”福建高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中,形成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诉讼调解体系的共识。为此,该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自诉、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程序中,都要全面加大调解、和解及协调工作的力度,使尽可能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及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审理各类诉讼案件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的全过程,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判前、判后等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和案件审理环节,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化和全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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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