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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0 北京六家单位出台措施 缓解律师“会见难”问题 该 “与律师法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作为过渡措施,这部规定明确了律师会见的具体程序,具有推动作用,有一定的进步。”许兰亭律师说,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有冲突,如果刑事诉讼法作出修订,两部法律达到一致,过渡措施就会结束,而全部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执行。 “新规定缓解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许律师说,以前,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要等着有关部门的批准,一等就是很长一段时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证,律师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该规定做出的“48小时”的具体时间规定,保证了律师会见的时间,律师不用为了见到当事人一面而只能一味地处于等待之中了。“一旦这样时间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对所有律师来说,都是可喜的变化。”有律师如是说。 此外,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成为明显冲突。该规定中原则性地规定律师会见“不被干扰、不被监听”,但对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涉黑涉恶、案情敏感复杂等类案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不被监听意味着有关部门不能设置监听设施,侦查人员可以观看律师会见嫌犯、被告人的情况,但不应该旁听他们的谈话。”许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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