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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 每月至少累计服务8小时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周亚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4
摘要: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据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可以更及时更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机制,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定期评估。同时,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定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从现在到明年3月,每个市各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实施意见》还对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记者 潘俊强)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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