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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时间轴

来源:法制网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论述,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2004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
  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论述,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2004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

  2007年: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08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提出司法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被认为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发端。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中央决定这4项改革在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2015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政策取向、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成果要求等。

  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通《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

  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各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情况和工作建议综合报告》、《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