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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南京公证处走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来源: 南京司法行政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5
摘要:金桂飘香,时值重阳,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0月13日,南京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来到位于台城花园的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老干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公证人员刚一到活动现场,就被“早有准备”的老干部们团

  金桂飘香,时值重阳,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0月13日,南京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来到位于台城花园的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老干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公证人员刚一到活动现场,就被“早有准备”的老干部们团团围住:

  “同志,我父亲去世了好多年,他遗留在证券公司的钱我怎么拿出来?”

  “听说立了遗嘱能给儿女省事,我挺想去你们那立个遗嘱的。可是会不会我立了遗嘱房子车子都给儿女了,我就什么都没有了?你能不能给我讲讲?”

  “遗嘱可不可随便立?儿女反对是不是遗嘱就没用了?”

  “听说人死了以后财产要给儿女继承,可我只想给我的小孙子,我该怎么办啊?”

  ……

  公证人员在耐心聆听问题后,针对每个人的特殊情况都做了详细解答:

  “因为您之前在我处办理过父亲遗留的房产公证,已经提交过继承所需的公证材料,我们都有存档的,所以这次您就比较简单,您和您哥哥可以带上之前的公证书,直接来公证处办理您父亲股票的继承手续就可以了。”

  “您说的前面一句是对的。在生前立好遗嘱,将身后事都交代清楚,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遗嘱种类很多,自己在家写的一般是自书遗嘱,在我们公证处立的叫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里是效力最高的,而且公证处有专门的公证员帮您起草遗嘱并审查相关材料,所以很多老人都像您的朋友那样来公证处立遗嘱。但是您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遗嘱是在人去世后才生效。假如您针对房产立了遗嘱,您可以一直安心地住在里面,因为在您去世之前,这套房子都一直是您的,谁也不能卖了您的房子,更不可能赶您出去。只有您去世后儿女才能凭着遗嘱把您的房子变成他们的房子。也就是说,您遗嘱中提到的财产,活着都是您的,死了才是儿女的。”

  “只要是您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您都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这是您个人的权利。不管是儿女还是谁,都不能干涉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逝者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他们都可以继承财产,不仅仅只有子女能继承。如果您只想给小孙子,您完全可通过立遗嘱来实现您的愿望,如果逝者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不必按照我前面提到的规定执行,按遗嘱内容执行就可以。不过您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小孙子,这种叫做遗赠,小孙子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老干部们的热情却丝毫没有减少,很快就到了活动结束的时间:“公证员,能不能留下来陪我们吃吃饭,咱们再聊一会?”但因为公证员下午约好了要办理上门公证,所以只好谢绝了老干部们的美意:“下午约好了要去医院,给正在接受治疗的当事人办委托书,马上到时间了,所以很感谢各位老同志的美意。我们公证处在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的7层,每周一到周六都有人上班,我们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咨询台回答您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您也可以随时来公证处找我,或者打我手机都可以的!”老干部们纷纷表示:“感谢南京公证处带来的法律知识,让我在处理财产时又有了好办法!”“你们的工作做得很好,确实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和各位老干部一一告别后,公证人员又匆匆赶往了医院……

  南京公证处长期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除举办活动提供免费咨询外,还在长贸本部和各个受理点都设有咨询台,并设有专人接听的咨询电话。近半月来,南京公证处咨询台平均每日接待二百余人次,接听电话一百五十余次。无论群众是否办理公证,都可以就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向公证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都将结合自身经验和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种建议。南京公证处,竭诚为群众服务!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走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