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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整肃法纪监管律师违法行为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单士磊 韩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各行各业相关法律齐全,国民也养成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治意识。而作为接受他人委托、利用法律合理为委托人追求正当权益的律师,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之一。在韩国,对于律师的行为规范管

法制网驻首尔记者 单士磊

韩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各行各业相关法律齐全,国民也养成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治意识。而作为接受他人委托、利用法律合理为委托人追求正当权益的律师,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之一。在韩国,对于律师的行为规范管理,也是有法可依,而且监管甚严。

《律师法》是执业行动准绳

《律师法》是韩国规范律师行业相关事项的重要法律。韩国《律师法》最初于1949年制定,之后分别于1982年、2000年进行两次全面修改。现行《律师法》先后经过30次修订、补充与完善,以韩国第12887号法律于2015年7月1日施行。

韩国《律师法》由11章(117条)和附则构成。其内容主要包括律师的使命与职务、律师资格、注册与执业、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法务法人、有限法务法人、法务合伙人、地方律师协会、大韩律师协会、法务伦理协议机构、对律师惩戒与处罚原则等。

根据韩《律师法》规定,若要成为一名律师,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并修完司法研修院规定的相关课题,方能获得律师资格。而法院审判员或检察院检察官如果正常退出现职,则自动获得律师资格,但公务员不能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如果律师想成立律师事务所,则必须先在大韩律师协会注册,并接受注册地所属区域内地方律师协会管理与监督,而且还要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公益活动,保持良好品行,有义务保守秘密。任何违背律师职业操守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按照《律师法》进行相关的处罚,严重者甚至会被取缔律师资格并依法查办。

大韩律协为监督指导机构

大韩律师协会成立于1949年11月,是隶属于韩国法务部的社会团体法人。

其宗旨是指导培养律师应具有的优良品质与职业操守,创建法律文化,对律师与地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大韩律协在职权范围内对审判、检察及司法业务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担负着保护人权、改善法律结构与法律制度、进行法律文化国际间交流等社会职能。

大韩律协从决策角度设有总会与理事会,从执行决策及咨询指导的角度又设有常任理事会和各类别委员会。总会由地方律协的会长与地方律协所选律师代表组成;理事会由大韩律协会长、副会长、常任理事及理事组成,常任理事会则由会长、副会长、常任理事组成。而常设的各类别委员会主要包括总务、财务、法制、人权、教育、宣传、外事等7个部门。大韩律协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3名、常任理事10人以内、理事不超过30人,同时设有监事两人。

按照其现行运营准则,韩国所有律师和地方律师协会均是大韩律协的会员并接受其监督指导。一旦发现某律师做出违背律师使命、扰乱社会正义、有损律师形象等行为,大韩律协将提请惩戒委员会对该律师作出审查,如果违法行为属实,将给予停止营业或者开除的处分。

大韩律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则要接受法务部长官的监督,律协总会所作出的决议案必须报请法务部长官批准,如果决议案有悖现行法律或有损公共利益,法务部长官有权取消。

严格监管律师违法行为

在韩国,律师作为本国法律的践行者,其执业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做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果违法或知法犯法,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