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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2003-6-24 15:41:37 ——2003年6 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孔长明 各位委员: 我受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2003-6-24 15:41:37


——2003年6 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孔长明

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议案及其说明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的意见。2003年6 月12日,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认为,2001年10月1 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1 号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对人才招聘中的虚假广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2002年1 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止执行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中止执行了《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中“通过新闻媒介刊播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条款。经过一年多实践,上海人才市场运转情况基本良好。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会议认为,市政府提请的《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可以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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