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南京“李鬼”银行吸储超4亿 两名主犯二审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南京“李鬼”银行吸储超4亿 两名主犯二审获刑
  门面装修看起来像真银行,工作人员办起业务也像真银行,甚至拿出的存款单看起来也是真的……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样一家吸收存款超过4亿元的“国有银行”,竟然是个“李鬼”。

  5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桩震惊国内的“假银行案”二审宣判,两名主犯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2013年1月23日起,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分别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顾问。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与金融毫无关系,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然而,从2013年2月起至2014年10月,曾某何某某二人以支付高达10-15%的高额贴息为诱惑,以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南京中院刑事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为了让受骗人不起疑心,两名嫌犯将合作社内外装潢的与国有银行一模一样:从建筑外部的银行门面,到内部的LED显示屏、叫号机,甚至柜面上都有穿着“制服”的“银行职员”在处理业务。“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手续外,普通民众根本难以辨别真假。”

  除了“李鬼银行”造的真假难辨。何某某还找来一群中间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为1.49亿余元。

  此案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京市中院经过二审,决定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年,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不等。

  张松涛介绍,这也是目前非法集资案的新特点,专业理财团队操作,作案方式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正如‘假银行案’一样,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例如以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金融政策的推行,投资理财活动的活跃,非法集资也向投资理财、股权私募、资金运作等新兴领域扩展。行为人还通过网络众筹等信息化手段,在降低投资门槛的同时,大大提高集资的效率。”

  最令司法机关感到头疼的是,由于民间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催生了一批一条龙、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这些专门从事此类犯罪活动“专业团队”,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推广,迅速扩大社会影响,迅速吸收巨额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骗子往往使用化名,在集资活动结束后携带巨额分成(最高达集资款额的50%)迅速逃离,隐蔽性强且难以追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此外,值得社会关注的是,非法集资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而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以青年人为主,形成了鲜明对比。

  张松涛告诉记者,“在我院2016年审理的案件中,有超过五分之一的非法集资犯罪人是‘90后’大学毕业生;而受骗上当者则多数是‘60后’左右的中老年人。手中有一定积蓄、不了解日新月异的金融诈骗术、难以抵挡年轻‘理财推销员’的‘亲情攻势’……这些都让中老年人成了骗子的主要目标。”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