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擅自投撒毒玉米粒毒死他人羊群 两被告人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0
摘要:擅自投撒毒玉米粒毒死他人羊群 两被告人获刑
  为保护自家的树木不受周边牲畜损害,擅自在自家林地内投撒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毒死他人40只羊,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740元。近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对全旗首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为保护自家的树木不受周边牲畜损害,分别在自家林地内投撒拌有农药的玉米粒,2015年12月6日,同村村民特某家的羊在外散放时进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的林地时吃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后特某家的羊陆续死亡18只。经鉴定,被毒死羊价值人民币17350元。

  特某家的羊被毒死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分别清理了各自林地内的玉米粒。由于王某某未能将林地内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清理干净,2016年3月5日,同村村民巴某家的羊在外散放时进入被告人王某某家的林地时吃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后巴某家的羊陆续死亡22只。经鉴定,被毒死羊价值人民币13390元。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家林地内提取的玉米粒及死羊胃中提取的玉米粒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于2015年12月15日与特某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某与巴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巴某的谅解。伊金霍洛旗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二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最终沦为刑事被告人。针对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本案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主动召集案发地广大农牧民前来旁听,为他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引导广大农牧民朋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