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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赌场 游戏厅老板被判拘役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05
摘要: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赌场 游戏厅老板被判拘役
  个体户在游戏厅内摆放“打鱼机”“打鸟机”“老虎机”,名为游戏机,实为专供“玩家”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经营该游戏厅的被告人章某、邹某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

  家住崇仁县城现年51岁的章某、邹某系夫妻,2015年10月开始,夫妻俩在县汽车站旁边经营游戏厅。因其位置处于车站附近,客流量大,为招揽更多生意,夫妻二人便在游戏厅店内,摆放型号为GD-666砸金蛋“打鱼机”一台、GD-666愤怒的小鸟“打鸟机”二台及欢乐世界、沙霸天下、美女与野兽“老虎机”各一台,共计6台9个操作机位的电子游戏设备,专供来往客人玩游戏赌博,章某提供收钱、上分、下分等服务,至案发时共获利9290元。

  2016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游戏厅进行工作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参赌的“玩家”二人、店主章某,并同时扣押了用于赌博的“打鱼机”“打鸟机”等6台游戏机及店主记分本、记账本。

  经抚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认定,查获的“打鱼机”“打鸟机”“老虎机”,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邹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章某被查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在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并综合各自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