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4)上法执字第62号 |
申请执行人李梓怡,女,汉族,1971年10月8日生。 被执行人李锡奎,男,汉族,1969年2月26日生。 本院在执行李梓怡申请执行李锡奎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梓怡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江 发 兵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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