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金民二初字第1990号 |
原告张鹏,男,汉族,1977年2月15日出生。 被告程锋,男,汉族,1981年8月19日出生。 被告黄晶,女,汉族,1982号2月24日出生。 原告张鹏诉被告程锋、黄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3日受理后,原告自接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1929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瑞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马 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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