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登民一初字第1896号 |
原告贾花太,男,汉族,1965年2月19日生。 被告吕其立,男,汉族,成年。 原告贾花太诉被告吕其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花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元,由原告贾花太负担。
审 判 员 李海霞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康 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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