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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助法律共同体融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史洪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3
摘要:公开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助法律共同体融合
  在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待遇保障的努力下,不同人才的流动势必可促进法律共同体内的融合与协作,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月18日上午发布公告,向广东全省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公开选拔6名法官、5名检察官。据悉,这是广东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之前,法院、检察院均是通过公务员招录的形式,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录用法官、检察官,或者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选调人员。而广东的这次公开选拔,最大的亮点应该是其面向的群体不仅有执业律师,还有高等院校的研究人员和专家学者。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法律共同体内优秀人才互相流动,更有助于推动共同体内不同职业的相互认同和融合,进而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序进展。

  由于所接触的案件类型、思考方向、受众群体不同,不同行业又有着不同的经验积累和思维模式。可能对相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看法,甚至会形成行业壁垒。譬如,大专院校内的专家学者谈起法学理论来可能旁征博引、头头是道,但如果让这些专家来具体经办公诉、辩护或者审判案件,却会感觉无从下手。甚至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对国情、民情的深入体会理解,这些专家参与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会沦为空中楼阁,难以落实。再如,律师看待某个纠纷的着眼点是如何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法官则会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涉事双方的孰是孰非。

  在一些热点问题的辩论中,不同行业的人士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有可能从观点之争、学术之争沦为鄙视和对骂。这显然对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协作、融合有百害而无一利,势必尽快改观。

  而从律师、法学研究人员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则是有益尝试。简单来说,经验丰富的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可能将其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融合至案件办理中,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而专家学者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后,通过办理案件,会更清楚地发现法律实施和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进而切实提高研究水平和理论深度,为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建言献策。

  当然,法律共同体的融合和优秀人才的流动并非是单向的,还应注重双向流动。如应鼓励或选拔优秀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等法学研究机构学习、挂职,既提高其学术理论水平,又助推其将实践经验向学术理论转化。同时应注重提高法官、检察官薪酬、职级等待遇,以更好地促进人才间的互相流动。

  简而言之,面向律师、专家学者群体选拔法官、检察官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又是促进人才互相流动的可选路径。在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待遇保障的努力下,不同人才的流动势必可促进法律共同体内的融合与协作,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