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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入额不办案,指望自觉退出是自欺欺人_此岸花彼岸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2
摘要:入了额却不办案,那么,入额的意义何在?莫非只想享受入额的福利待遇,却不想承担入额的义务和责任。这样的法官入额,不仅占据了员额编制,而且让真正办案的法官入不了额,公平自然无从谈及。所以,将入额不办案的法官剔除出员额制,是员额制改革下一步必

入了额却不办案,那么,入额的意义何在?莫非只想享受入额的福利待遇,却不想承担入额的义务和责任。这样的法官入额,不仅占据了员额编制,而且让真正办案的法官入不了额,公平自然无从谈及。所以,将入额不办案的法官剔除出员额制,是员额制改革下一步必须面对的问题。

2017112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孟书记还强调,有的领导干部既不管业务,又不办案,却占着员额,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员额制是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有力保障。根据案件数量、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人员数量,这是施行员额制的前提。据报道,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84.9﹪的法院、85.1﹪的检察院已经完成了入额遴选,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现实。然后,从基层的声音来看,一些没有入额的法官,却在替入额的领导办案。而且,领导入额却不办案的情况不时出现。那么,如何让不办案的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退出员额就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一、入额的领导干部为什么不办案?

可以说,员额制实施后,入额的领导干部还和之前一样,该不办案,依然不办案,如果不得已而办案,也是象征性的办案,并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办案增多的趋势。

一些入额的领导干部不办案,还有心里因素在作怪:上级领导不办案,下级领导咋可能办案,难道下级领导比上级领导还牛?一个单位的其他部门领导都不办案,凭什么要求某一个领导办案?如此,在相互观望和等待中,领导干部都不办案。

再说,既然是领导,还需承担领导的其他职责(义务),放在法院而言,各类会议几乎可以占据领导一半的时间。党组会、审委会、部署会、学习会、交流会、探讨会、检查会、调研会……各类会议不一而足,领导就没时间办案。而要求领导抽时间办案,不如将这类会议减少,给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能专注于案件。

还有一点就是,领导办不办案都一个样,又不影响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既然不办案一样可以入额,而且还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哪一个领导愿意办案呢?所以,这就导致更多的入额领导放弃办案。特别是在法院,能不办案就不办案,还可以避免更多的责任承担。这样,哪个领导会主动办案?除非为了做面子工程。

二、不办案的领导干部是如何入额的?

哪些法官入了额却不办案,既然不办案,这样的法官又是如何入额的。从孟建柱书记的讲话中也不难发现,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该是入额不办案的主流。这也解释的通。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掌握着法院的各类资源,当然可以在入额的安排和遴选上占据优势。况且,入额的福利待遇还算诱人,当然会吸引领导入额。但是,进了法院却不办案,这说不过去,所以,在员额制改革的当下,领导干部整体入额就成了一种现实需要和利益考量。

而之前,法院的领导干部本身就不办案,但收入待遇却强于办案法官。现在,员额制将法官分为额内和额外,而且,将额内和额外的福利待遇区分开来,这就会导致只要有利益,就会有领导干部的身影。

三、为什么要让不办案的领导退出员额?

在员额制改革已经大部分完成的情况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便是要对入额的法官加强管理,即建立员额制的退出机制。让领导干部深切知晓,员额制并非一劳永逸,不是进了员额制就万事大吉。不办案、不认真办案、办错案、办挂名案,是要被剔除出员额制,让真正能办案的法官入额,这才是员额制的制度初衷。

在之前,庭长、院长要不要入额,似乎已经不成问题,他们是领导,入额既然是由法院主导,那么,庭长和院长必然会入额,但问题在于,一些法院,或是说,多数法院的庭长和院长都是不办案的,那么,当庭长和院长入额后还会办案吗?这便是员额制实施后存在的现实问题。

最高院院长周强曾说,法院院长庭长不能自动入额。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说到:不能独立办案的人不应进入员额。

让不办案的法官入额,这是挤占员额制的编制,而且,还会导致真正想办案、能办案的法官只能做助理,但助理做的却是入额法官应该做的事。只因无法入额,就让一些真正能办案的法官甘做助理,长此以往,必然人走茶凉。

而且,入额不应该有双重标准,割除领导班子和普通人员的区别,一视同仁的适用相同的入额标准,在入额上,没有领导班子成员之分,在办案上,没有行政级别之分,这才是入额制度的内在要求。

领导入额就要办案,不能以领导班子成员自居,将办案的工作都交给助理,自己只是挂个名。或是说,领导干部只办理简单案件、办挂名案件,甚至于,“伪办案”。例如,将调解结案的案件挂到自己名下,把集团案件中的一些案件分流到自己名下。与其这样办伪案,还不如不办案。因为,一些法官是在为领导办案,苦劳是自己的,功劳却是领导的。这样的法官难免心生不满,长此以往,最终只会远走高飞。

还有一些领导在讲话时侃侃而谈,在讨论案件时妙语连珠,但纸上谈兵终觉浅,终知此事要躬行。没有办过案,哪怕入了额,也依然办不了案,这样的领导入额,除了挤占编制,就是和业务骨干抢饭碗,关键是,领导不办案,办案法官在做饭,领导只顾吃现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是因为在非审判岗位的突出贡献被组织任命为领导,让这样没有审判经验的领导入额,还指望他们办案,有些太不现实。

所以,员额制,本身就是办案法官的集散地,让领导入额没错,关键是,不能让不办案的领导入额。而今,在已经出现了领导入额却不办案的情况下,就需要建立退出机制,腾出更多的岗位给其他办案法官,这才是员额制改革的方向。

四、如何让入额不办案的领导退出?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