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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法治思维 保持理性冷静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禹爱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9
摘要:多些法治思维 保持理性冷静
  纵观目前的舆论走向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描述还是法律规则的适用,虽然各方观点还有不少差异,但对法治的期许和正义的呼唤却是共同的。

  连日来,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成为舆论热点,围绕这一案件展开思考与探讨的各类帖子迅速在朋友圈刷屏,“辱母杀人”“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词也高居各社交媒体热词榜首。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持续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其展示出传统人伦与法律规则固有的内在冲突;另一方面也彰显出司法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包容开放和成熟自信。

  纵观目前的舆论走向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描述还是法律规则的适用,虽然各方观点还有不少差异,但对法治的期许和正义的呼唤却是共同的。

  随着各方观点在互联网的碰撞发声和公检法司法机关的积极回应,我们欣喜地看到,围绕此案的二审工作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有序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凝聚社会改革共识。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司法领域刑事审判个案极易成为大众热议话题,从赵作海案到呼格吉勒图案,从念斌案到陈满案,从雷洋案到于欢案……

  尽管法学界一再警惕“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干涉,但是裁判是否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认同却是判断司法公正重要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意应该得到司法的认真对待。

  对大多数网民而言,在舆论事件中都能保持理性冷静思考,妥善发声,积极建言。但也不排除少数“吃瓜”群众,因缺乏理智的分析判断能力,极易受舆论“集体狂欢”的影响,最终成为舆论傀儡。好在,经过诸多“舆论风暴”与新闻“反转事件”的洗礼浸淫,舆论场正日益回归理性与平和。

  当然,要让本案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我们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这就需要媒体与司法机关实现良性互动,要正视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要深知网络舆论并不等同社会民意,要知晓道德正义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司法正义。

  纵观近日网络上的诸多评论,大家普遍认为,此次事件不失为一场生动的全民法治教育公开课。舆论场也从之前类似事件的“集体狂欢”向“法治理性”悄然转变。

  笔者认为,全社会都学会用法律思维与法律方式进行思考和判断,正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法治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的显著特征是,它是特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精神,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最后形成结论,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排除个人情绪介入,不先入为主预设立场,不进行角色代入,法律思维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权利义务、正当程序、权力制约和合理合法。

  法的精神是普遍理性的体现。随着舆情发展,司法机关正在探究案件真相的路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了该案的上诉,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虽然是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集散地”,但是司法并不能让一切“皆大欢喜”,也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可以经由“司法洗礼”归于和谐与宁静。在中国传统中,司法实践不仅被理解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而且也被民众赋予德行教化的功能。如何让每一次审判在秩序恢复、社会弥合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不仅考验着广大司法人员的办案智慧,同时也考验着社会民众的等待耐心。

  基于本案的顺利进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大众叙事的正当性通往司法救赎的正义性之间,一定存在一条叫做“法治”的理性之路。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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