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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个意识 全面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天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1
摘要:增强四个意识 全面维护司法权威
  民不容贪,法不允腐。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等涉及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罪行一一进行审判。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决态度,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坚强勇气,依法反腐、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从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等反面典型中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清除周永康以及“薄王”思想遗毒。

  纵观周永康、“薄王”等案件,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穿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些反腐案件传递出一个共同的信号:没有特殊党员,没有 “免死金牌”,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同时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此次审议通过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这项改革,对于贯彻中央的改革要求,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永康、“薄王”曾经用各种方式干预案件审理,把权力当作谋求私利的工具,罔顾司法权威,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如今,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同腐败分子保持斗争,切实增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确保司法公正,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准绳和最后的裁决,目的就是要以法律的权威性来规范和约束权力,最大可能地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党员干部,都要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没有人可以拥有不受宪法法律约束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这是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为此,《规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目的就是要杜绝行政权力破坏司法公正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权大于法”这一痼疾。《规定》的出台,正是这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重大腐败案件,在社会上树立了公平正义的形象,体现了司法权威。“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效,更加坚定了全党全国人民正义必胜、反腐必赢的信心和决心。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时刻同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依法惩治腐败,还群众“风清气正”。只要我们坚决拥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责任编辑:李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