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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英团 发布时间:2017-05-07
摘要:编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
  利用非法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或在“滴滴出行”平台进行刷单套现诈骗,或在各种理财网站注册会员以获取红包,或帮助那些不具备车主资质的人进行虚假注册……这个盘踞互联网、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上百万组、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的犯罪团伙的15名成员,近日被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

  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一是源于管理漏洞,二是法律惩戒不力。在发达国家,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几乎是全方位的,而我国仅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公民个人身份以及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进行保护,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相较于国外通过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散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规之中的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保护几乎难以执行。

  尽管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并不足以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编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既符合世界潮流,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截至目前,至少有7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是法学界公认的原则。所以,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公民就有权诉诸法律,并得以法律的保护。唯有如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