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028号 原告贾湘林,男,1965年9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庆利、石中立,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艳,女,1968年6月15日生,汉族。 被告王振立,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湘林与被告张艳、王振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湘林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湘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一十元,减半收取一千五百五十五元,由原告贾湘林负担。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徐其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