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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湘林与张艳、王振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028号 原告贾湘林,男,1965年9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庆利、石中立,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艳,女,1968年6月15日生,汉族。 被告王振立,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湘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028号
原告贾湘林,男,1965年9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庆利、石中立,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艳,女,1968年6月15日生,汉族。
被告王振立,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湘林与被告张艳、王振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湘林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湘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一十元,减半收取一千五百五十五元,由原告贾湘林负担。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徐其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