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970号 申请执行人杨瑞祥,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樊玉凤,女,196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韩建强,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金涛,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黄德宝,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瑞祥申请执行樊玉凤、韩建强、魏金涛、黄德宝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樊玉凤、韩建强、魏金涛、黄德宝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樊玉凤、韩建强、魏金涛、黄德宝拒不履行。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十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樊玉凤、韩建强、魏金涛、黄德宝名下银行存款13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王建军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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