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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素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492号 申请执行人牛素运。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郭涛,经理。 申请执行人牛素运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492号
申请执行人牛素运。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郭涛,经理。
申请执行人牛素运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浚民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胡广鑫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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