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焦民劳终字第002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牛林,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委托代理人郭彩凤,河南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陟县西陶镇西白水小学。住所地:武陟县西陶镇西白水村。 法定代表人史红福,校长。 上诉人牛林因与上诉人武陟县西陶镇西白水小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武陟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重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牛林的委托代理人郭彩凤,被上诉人武陟县西陶镇西白水小学法定代表人史红福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武陟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重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武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王晓武 审判员 毛富中 审判员 陈金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