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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光华申请执行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姚光华,男,1970年9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姚光华申请执行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渑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姚光华,男,1970年9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姚光华申请执行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小锁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庆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