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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成森诉被上诉人倪世军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民终字第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成森,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世军,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成森诉被上诉人倪世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诉人张成森经本院通知逾期没有缴纳案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民终字第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成森,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倪世军,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成森诉被上诉人倪世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诉人张成森经本院通知逾期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没有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孙根义
审 判 员  李 兵
代理审判员  李艳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皓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