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商初字第00066号 原告韩加友,男,1954年5月29日生。 委托代理人詹明学,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梁儒顺,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永新,桐柏县司法局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加友诉被告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加友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韩加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韩加友撤回对被告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杨 珊 审 判 员 刘笑寒 人民陪审员 彭幼宏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邓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