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桐法执字第00054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成,任中心主任 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新华街58号 被执行人陈域丹身份不祥。 被执行人聂君身份不祥,住桐柏县城关镇新华街5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民商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陈域丹、聂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十日内搬出新华街广电中心大门西侧第一件门面房,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被执行人陈域丹、聂君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郑 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夏俊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