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桐行执字第00008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姜全民,任局长 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大同街 被执行人向予桐,男,1982年4月28日生。 本院依据桐柏县城乡规划局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规罚字第A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向予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向予桐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徐 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志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