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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心理原因与矫正对策_笑傲法坛(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笑傲法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1
摘要:(一)恃强心理的表现。有的公职人员很要强,在工作上对自己要求严,肯努力,智商、能力确实很强,进而当上了领导,其中积极因素值得肯定。但是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强,能力强,还恃强,因为自己比别人强而产生了很

(一)恃强心理的表现。有的公职人员很要强,在工作上对自己要求严,肯努力,智商、能力确实很强,进而当上了领导,其中积极因素值得肯定。但是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强,能力强,还恃强,因为自己比别人强而产生了很大的优越感。在心理上骄傲、自负,在语言和行动上流露出瞧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在工作上搞一言堂,听不得别人的意见,过度偏执,坚持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把自我意志凌驾于民主决策之上,把个人偏好凌驾于客观规律之上,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一些有恃强心理的人,把权力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里,作风强悍,不讲民主,不走程序,不尊重客观规律,在单位搞“家天下”,在经济项目上收受回扣,在建设项目上渎职犯罪。

(二)对恃强心理的矫正。要强是好的,努力也是好的,但不能恃强凌弱,因强而忘乎所以,认为只有强了才有尊严,才有主体性,认为强者对于弱者具有绝对的权力。在法律上人与人是平等的,都具有独立人格,具有主体性。强与弱是相对的,智商高的人,情商未必高,理科素质高的人,人文社科知识未必丰富,文艺好的人,体育未必是强项。强与弱也是能够转化的,能力强的人,随着生病或衰老,可能会变弱,在劣势领域中能力弱的人,到了优势领域,可能会变强。能力上的强与若并不是评价一个人的唯一标准,还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标准。因此,不能片面的崇拜强者,看不起弱者。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不能过分看重自己的强,不顾一切去实现自己的私利,而要民主,尊重弱者的人格,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利益。


六、补偿心理

(一)补偿心理的表现。一些公职人员认为自己为工作付出了很多,加班加点,甚至牺牲了健康,没有时间陪家人,工资又不高,受贿是对付出的补偿。另外,到了一定年龄以后,晋升空间受阻,政治前途受限,心理不平衡,从而想通过贪污受贿,在经济上对自己进行补偿。所谓的59岁现象,就是在退休之前,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自己为单位付出一辈子了,应该有更多回报,带着对一种对失去权力,无法获得更多金钱的焦虑,不惜铤而走险去捞钱,找补偿,找平衡。补偿心理表现在对付出成本的补偿和对自己在仕途上没有达到预期的补偿。

(二)对补偿心理的矫正。有的职务犯在职业生涯前期智商高、学历高、能力强,肯努力,廉洁奉公,在后期经过一些因素的诱发,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变化而腐化蜕变,令人唏嘘。曾经廉洁的名声,在腐化堕落之后毁于一旦,没能够坚持良好人格的一致性,没能够保持自己在人们心中良好评价的一致性,这种精神利益的损失,甚至要大于物质利益的损失。公职人员,崇尚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而并非像市场交易那样讲究按劳取酬,等价交换,单位有工资福利,社会对个人也体现了尊重和满足,还有什么心理不平衡,有什么需要补偿的呢?至于仕途发展,职务和级别的晋升有很多因素,选择公职的那天,也没有人保证谁一定能当多大的官。矫正补偿心理的关键,还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明白付出究竟为了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不能把金钱和权力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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