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四川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记者杨迪)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川省已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除成都及民族地区以外的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鼓励三类对象率先转户,并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帮助流动人口就地享受各项社会保
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记者杨迪)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川省已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除成都及民族地区以外的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鼓励三类对象率先转户,并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帮助流动人口就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障与福利。

    这是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30日上午在四川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袁刚表示,四川省公安厅已制订出台《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据袁刚介绍,在四川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只要在城镇有或租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在除成都以外的大城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及有或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

    此外,民族地区将拥有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本地的城镇落户政策。而省会成都市作为特大城市,现有户籍制度暂不作大的调整。

    袁刚表示,这一轮户籍改革中,将重点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并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地的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以这三类重点群体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在合理调整政策、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袁刚说,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地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确保持有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四川还将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和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