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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办法》第五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管理工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三是规定统筹层次和筹资水平。《办法》第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第七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设一档、二档2个档次。每个家庭户应当选择同一个档次缴费,在校学生统一按照一档缴纳保险费。四是明确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征缴工作,其他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征缴工作。第八条规定,城乡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下一医疗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校学生的医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每年9月30日前,缴纳本医疗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落户手续后,自动随父母获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第二年起可按规定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五是规定医疗保险待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额医药费补偿。第十六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档次挂钩,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两个档次按照相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不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供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