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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针对文件起草出台技术规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大庆针对文件起草出台技术规范 要求慎用“有关”“按规定”等不确定词语 《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日发布。《规范》不仅明确了立法权限,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而且对立法语言做出
法制日报


大庆针对文件起草出台技术规范 
要求慎用“有关”“按规定”等不确定词语 


  《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日发布。《规范》不仅明确了立法权限,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而且对立法语言做出了指导,要求尽量不使用意思笼统、不明确的词如“有关”“按规定”等。
  该规范的出台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的出台,是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效率和质量。解决结构缺失、超越权限、内容违法和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协调机构不得制定文件
  根据《规范》,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如交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机构,也受此限制。
  如果上述机构需要就本机构管理或者协调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范》要求,可以在组织起草后提请业务部门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
  能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被明确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
  按照《规范》要求,有些规范性文件则除了政府之外,别的主体均不能制定和发布。如对所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对所辖区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属于重大改革措施,在所辖区域先行先试的;需要修改、废止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已经发布生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涉及其他应当由政府批准事项的。
  《规范》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范性文件内容不能突破上级规定。

  文件制定慎用模糊词
  《规范》让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了一个模板和范本,如此技术性强的规定在全国尚属少见。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行政学院教授邓联繁分析,《规范》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一般性原则、制定主体、具体内容、技术性要求、制定程序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且“用专门篇幅规定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基本技术要求,从用语、名称、结构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作了详细规范。
  以语言使用为例。根据《规范》,使用语言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意思笼统、不明确的词,能够具体规定的,尽可能量化、具体化这些词指代的含义,这些慎用词有:“有关”、“相关”、“及时”、“重大”、“一般”、“特殊”、“按规定”、“影响大”、“效果好”等。“依照”、“按照”、“参照”、“遵照”这些语意相近的词语,《规范》也予以了明确区分。
  法律名称、法律条文的引用规范,的字结构表述规范,但书表述规范,例外情形、限制情形、附加情形等如何规定,都在《规范》中详细列明。
  除了关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外,《规范》还关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第六章专门规定了“修订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具备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意识,也是《规范》的一大亮点”,邓联繁说。

  专家称出台规范很有必要
  记者了解到,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就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专门规定,明确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
  有没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在邓联繁看来无此必要。他说,规范性文件形式多样、效力层级较低、内容差别较大;与行政机关的管理事项密切关联,变动性强、灵活性要求较高。不适宜由全国统一进行规范。
  但考虑到全国各地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的各种乱象,在各地则有必要像大庆一样出台专门的技术性规范,为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提供尽可能详尽的参考范本。
  邓联繁表示,目前地方上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比如,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公众参与程序,或仅体现于起草阶段,或仅体现于报审阶段,或未规定反馈机制。此外,容易遗漏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也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常见的问题。如未明确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后的备案审查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定期评估和检讨机制等。

本报记者 张维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