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前,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法复函〔2011〕628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把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明显提高,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工作均衡持续健康发展,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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