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深圳出台行政审批新规 新增审批事项须听证公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南方日报 今年7月,广东省加快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清理取消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审批179项。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已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审批事项压减
南方日报


  今年7月,广东省加快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清理取消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审批179项。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已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力度,同时培养社会组织发展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

  凡新增审批事项必须听证

  深圳此次发布的《意见》,涵盖了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和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等多项内容。《意见》提出,对于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深圳一律取消。深圳将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中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未来一段时间,深圳将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取消。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将逐步实现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分离。

  对于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深圳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落实国务院批准深圳享有的省级经济审批管理权限。《意见》透露,深圳将逐步把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审批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重点清理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考核、宣传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防止审批事项反弹,深圳还将改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模式,对审批事项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研究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增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管理事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今后,凡新增审批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听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

  社会组织将按绩效进行评估

  根据《意见》精神,深圳将对由政府部门自身履行的职责进行准确界定,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形成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运行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深圳还将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政府将实行绩效评估,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意见》提出,深圳将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完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

  对社会组织松绑的同时,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能在窗口办的审批不推到后台

  在总结前期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将推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办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统一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同时,深圳将充分授权窗口行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业务协调等职责,能在窗口办的审批不推到后台。到今年底,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即办件率将提高至70%以上。

  未来一段时间,深圳还将加快市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业务中介代办行为。((杨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