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谢才萍涉黑团伙案开庭
起诉书指控,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陈晓容、黄冬梅、邓毅、罗璇、赵中海、许可、李雷、郑伟、唐勇、夏令、汤炳、李红明、唐显骏、李小华、胡维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在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等十余处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谢才萍等人为强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隐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红明和胡定国(绰号财娃,另案处理)冒充赌场老板以包庇该组织的领导者。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使其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赌客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郭胜、甘勇收受钱财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才萍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被告人郭胜、甘勇的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2项罪名,其余19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不同罪名受到指控。 起诉书宣读了近一个小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5项罪名,谢才萍只认可开设赌场罪,对其他罪名均有异议。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谢才萍辩解:“我不是什么黑社会,根本就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同时她对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均进行了辩解。唐晓青、唐家政对指控开设赌场无异议,但对指控向公安人员行贿的事实表示不知情。 经过两次休庭,庭审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举示完毕后,于晚上22时结束。明天将继续开庭。 图为谢才萍等22名被告人正在接受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