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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代表提出议案: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9
摘要:法制网 刘玲代表提出议案: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张庆水)“开展社区矫正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探索行刑方式人性化、社会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一次重大实践。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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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代表提出议案: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张庆水)“开展社区矫正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探索行刑方式人性化、社会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一次重大实践。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迅速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如是说。

  社区矫正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据刘玲代表介绍,自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先后在27个省(区、市)进行试点。6年多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绝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刘玲代表很有感触地说。

  刘玲代表认为,作为一项我国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法律性、制度性障碍。目前社区矫正的依据仍然是两院两部的《通知》、《意见》。长达 6年之久的试点,既没有一部社区矫正法,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条例等法规。同时,刑诉法等至今未作修改,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理应有法律规定,需要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内容、工作流程等做出统一的规定,需要对法律文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限、公益劳动时间长短等执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

  为此,刘玲代表建议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刘玲代表认为,在社区矫正立法的步骤上分为两步走:一是采用法律修正案方式,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基本法有关条文,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及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二是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把社区矫正立法作为一种与监狱立法并行的法律形式,制定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具有同等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