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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已经成立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及办公室,全市三级司法机关也相应成立推进小组和办公室。同时,上海正开展司法人员和职业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筹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加快推进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也必须触及利益。上海政法机关负责人举例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例如,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与实行“员额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试点加以解决。  

  “改革就要趟深水区、啃硬骨头,不可能一蹴而就。”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任务,上海一定会不辱使命。  

  (新华社上海7月12日电)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