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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与公证的深度信息合作 推动公安部门进一步为百姓提供信息便利服务

来源: 中国公证协会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1
摘要:2015年8月,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了18种证明不归公安部门出具的消息。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对该微博进行了不当解读,停止向百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不接受百姓查询本人的户籍底卡及户籍信息。黑龙江省全

  2015年8月,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了18种证明不归公安部门出具的消息。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对该微博进行了不当解读,停止向百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不接受百姓查询本人的户籍底卡及户籍信息。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对此事进行了持续关注。哈尔滨市公证处寇玉芳副主任在张宇红主任的指导下协助高广生代表对于公安部门为百姓提供信息便利服务以及公安部门与公证机构进行信息合作等问题进行调研。高广生代表汇总调研成果后,于2016年5月将《关于公安部门开放信息端口,统一办事程序,为百姓提供信息便利服务的相关建议》递交全国人大转公安部和司法部

  高广生代表在建议中谈到,上述微博发布的出发点是为了删减不必要的证明需求,减少百姓不必要的负担,便民利民。公安部门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职责,户籍管理只是公安部门众多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基层派出所在进行户籍管理的过程中,为辖区居民出具用于出国定居、继承财产等相关证明确实耗费了人力、物力和精力,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降低法律风险,简政放权,更好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建议各地公安部门借鉴民政部门的经验,加快数据库建设,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户籍等信息情况提供有力支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便民工作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路的便民惠民目标。

  同时,高代表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1、建议各地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百姓查阅及复印本人及家庭户籍登记材料的权利。2、对于法院、检察院、安全部门、公证部门等有法律法规依据需求的部门采用公函往来的形式提供上述证明。3、向上述部门开放或部分开放信息端口,为相关职能部门查阅并核对当事人的上述信息提供有力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4、加强公安部门与公证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真正实现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及社会化法律服务水平。公证机构是专业法律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着证明、调解、监督、服务的国家法治第一道防线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公证的证明职能是其基本职能。公安部门的基本职能则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因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安部门与公证机构的合作,使公安部门从“证明”的繁琐事务中摆脱出来,专注于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等社会领域的重要管理事务,将户籍、犯罪记录、死亡等信息端口开放或部分开放给公证机构,共同探讨公安部门及公证机构信息合作及共享的合理方式。同时,公证机构也可为公安部门提供其多年办理公证过程中储存的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完善公安机关的信息库和数据库。这是真正实现简政放权、便民利民、防范风险、促进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信息化升级,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的有效举措,更是解决证明难问题的重要方式。

  今年6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条理明晰地规定了公安部门不予出具证明的情形,应由其他相关部门核查或证明或者由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形,并具体规定了应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形。明确规定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的历史户籍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应由公安派出所为百姓出具,同时肯定了公证机构等部门的核查权利。2016年7月29日,公安部经商司法部,对高广生代表的上述建议逐条进行了答复。答复中指出,公安部将对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再做修改完善,由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执行。肯定了采用公函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建议和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答复对于公安与公证的深度合作以及公证机构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指出下一步公安、司法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实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答复全文如下:

  公安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750号建议的答复如下:

  高广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公安部门开放信息端口,统一办事程序,为百姓提供信息便利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办事程序,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建议。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和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的情形和衔接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的情形。6月30日,公安部已将《意见》发布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再做修改完善后,由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执行。

  二、关于采用公函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建议。目前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查询有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一般做法即为采用公函往来形式进行。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托指纹比对技术,提高犯罪记录查询的准确性;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规定,努力为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关于向有关部门开放公民信息查询端口的建议。2013年以来,公安部会同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卫计委等部门大力推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现已上线试运行。目前,公安部已经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比对等应用服务。随着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完善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逐步建立,将统筹规划公民个人信息部门间共享事宜,继续拓展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关于公安部门与公证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多年来,公安部门向公民出具无犯罪记录、户籍注销等各类纸质证明,为公证机构开展核实工作提供了有利支撑。下一步公安、司法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实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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