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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评出2009年度 最具影响力法院判决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人民法院报 韩国评出2009年度 最具影响力法院判决 在韩国颇具影响的《韩国先锋报》今年初评选出2009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法院判决,认为韩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这些判决给韩国社会带来了重要的变化。 1.安乐死权利案。5月,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允许植物人金某拔掉
人民法院报


韩国评出2009年度 最具影响力法院判决


 
  在韩国颇具影响的《韩国先锋报》今年初评选出2009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法院判决,认为韩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这些判决给韩国社会带来了重要的变化。

  1.安乐死权利案。5月,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允许植物人金某拔掉呼吸器,同意执行安乐死,让病人有权“带着尊严而死”。这位77岁的金女士从2008年2月在医院因术后脑损伤严重失血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亲属提起了诉讼,认为医院对金某的昏迷负有责任,并且认为医院没有必要强迫金某维持生命。6月,金某在法院判决后被拔掉呼吸器,但据了解她仍然活着。

  2.三星公司案。5月,韩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前三星集团董事长李健熙非法转移企业管理权给其儿子。这个前董事长虽然通过低价收购三星爱宝乐园的可转换债券而事实上控制着企业,但没有导致三星爱宝乐园的资金危机,最后法院裁决驳回其律师提出的上诉。这个法院判决最终结束了延续多年三星诉讼案。法院判决认为,李健熙对三星SDS公司债券负有责任,但他获得缓刑判决。韩国政府认可三星公司前董事长李健熙作为年末赦免刑罚的一个特殊人物,并保留其国际奥委会委员的身份。

  3.变性人作为强奸罪对象案。9月,韩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关于性犯罪的引人注目的判决,即承认变性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法院判决这样表述:“虽然变性女性可能在户籍上登记为男性,但遭受强奸时可以视为妇女。”1996年,法院针对一个被绑架和强奸的变性女性适用性侵犯条款时,否认其女性身份,作出“变性人不属于刑法强奸罪规定的妇女”的判决。

  4.量刑轻缓案。最高法院判决强奸犯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因为其2008年12月对8岁小学女生以残忍手段实施性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该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公众都指责该刑罚过于仁慈,最终导致国会提高了对儿童性侵犯犯罪的量刑标准。

  5.周末和夜间集会权案。宪法法院也做出一些影响经济、政治、社会的判决。2009年9月,宪法法院裁决,集会游行法禁止公民在夜间游行是违宪的,应当尽快修改。该条款如果不修改,则应当在第二年的6月失去效力。法院判决这样表述:“该条款事实上禁止普通的工人和学生在周末参加集会,剥夺他们集会的宪法权利。”

  6.立法程序违法但不影响立法效力案。10月,韩国宪法法院经过激烈辩论后作出判决,国会在7月审议《媒体法》修订案的过程中,虽然其程序非法,侵犯了在野党议员的法案审议权和表决权,但《媒体法》这一法案本身并未失效。

  7.否决“借口婚姻奸淫罪”案。12月,宪法法院在审理因“借口婚姻奸淫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起宪法诉讼案件时作出判决,认为刑法关于“借口婚姻奸淫罪”(即以结婚为名欺骗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条款违背宪法。现行刑法规定“以婚姻为借口或采用欺骗手段诱奸无淫乱劣迹妇女者”要受到刑事处罚,但宪法法院表示,该条款不仅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而且以保护女性为借口否认女性在性方面的自主决定权,同女性尊严和价值背道而驰,因而违背宪法。性平等委员会和妇女界十分欢迎这一判决废止过时的法条,认为它反映了国民的法律判断和时代趋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