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立法草案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27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拟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国务院法制办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拟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通过网站首页左侧“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财政部

  2014年3月25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本决定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