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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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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另查,原、被告工作人员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协调会并制作了《关于济宁北湖景观桥亮化工程维修移交的会议纪要》,对济宁北湖景区亮化工程被损坏灯具数量进行了签证,确定被损坏灯具总价为83156.18元,庭审中被告对

另查,原、被告工作人员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协调会并制作了《关于济宁北湖景观桥亮化工程维修移交的会议纪要》,对济宁北湖景区亮化工程被损坏灯具数量进行了签证,确定被损坏灯具总价为83156.18元,庭审中被告对该费用的承担无异议。

又查,庭审中原告提交了2014年1月17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表》,载明“本工程自2011年9月5日进场施工,至2011年9月27日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并经验收合格。”该表落款处盖有原、被告委托的案涉监理单位济宁市园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该项目的临时性机构济宁北湖新区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济南北湖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及原告的公章,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签名。被告对该移交表的真实性无异议。庭审中被告抗辩原告施工工程量不足并提交了济宁北湖新区审计局委托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的《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造价情况汇总表确定造价金额为1386006.88元。被告提交了2014年7月15日济宁市园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湖景区景观桥亮化工程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载明“2011年12月26日晚七时左右,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中11座桥梁进行了验收,验收时只对这11座桥梁的亮化效果进行了验收,并未对11座桥梁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核验。2014年1月18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原告更换破损的灯具数量进行了核验,对14座桥梁的整体效果进行了验收,并未对14座桥梁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核验。”。原告自认案涉工程验收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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