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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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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合法民初字第04848号 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组织机构代码56345949-9。 法定代表人阮其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晓惠,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合法民初字第04848号

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组织机构代码56345949-9。

法定代表人阮其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晓惠,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MOHAMMADSABRISULEIMAN(苏里曼·萨布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方小军,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鹏飞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晓惠,被告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小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东至“尚信国际广场”、南至“金九”、北至涪滨路的19271平方米的土地租给被告作为“尚信国际广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使用;租赁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截至2014年底,如到年底被告未收到原告终止租赁的书面通知,视为原告同意延长租赁时间,延长租赁时间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终止租赁合同为止;租金按14万元/半年计算。后鉴于原告准备开发该土地,且因白鹿山片区“一横三纵”道路施工的需要,原告于2014年12月15日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地块终止租赁的函》,通知被告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拆除地块上的一切临时建筑并清运垃圾,被告置之不理,拒不返还租用的土地,随后原告多次函告被告,要求其返还租赁土地及拆除临时建筑,但被告至今仍未返还土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白鹿山片区“一横三纵”道路工程的施工进程,合川区建委和市政部门等行政机关多次限令原告拆除该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判决被告按照14万/半年(23333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的土地占用费,暂计14万元;判决被告立即将租用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关于原告方陈述的终止土地租赁的函被告方一直未收到,另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被告方还向原告支付了20万元的保证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原告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鹿山片区的192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14年4月1日,原告重庆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安德烈(重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租赁土地的地点和面积:甲方(原告)将东至“尚信国际广场”、南至“金九”、北至涪滨路的19271平方米的土地(包含红线内甲方广告牌位置)租给乙方(被告)作为“尚信国际广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界限见附件红线所示);二、租赁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截至暂定为2014年底。如到年底未收到甲方终止租赁的书面通知,视为甲方同意延长租赁时间。延长租赁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赁合同为止;三、租金与支付:1、租金按14万元/半年(大写:每半年壹拾肆万元整)计算。从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底为21万元。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2014年的租金付给甲方。2、如果租赁时间延长、租金不变。租金按照每半年支付一次计算,乙方提前一月将下半年的租金支付给甲方。3、甲方收取土地租赁费时须向乙方出具相同金额的税票;四、保证金: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20万元保证金,作为租赁期终止后拆除临时设施和出渣等费用的保证。2、甲方收取保证金时须向乙方出具相同金额的收据。3、租赁期终止、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临时设施拆除和出渣,并得到甲方验收认可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2014年的土地租赁资金21万元并支付了保证金2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被告一直在使用该土地,但并未向原告支付租金。现原告以其早已通知被告终止土地租赁协议而被告拒不返还土地为由诉至本院,诉请如前。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