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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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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被告龚某某,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来唐营村灵官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龚某某无法联系上,原告申请中止审理,待被告回来后再予以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被告龚某某,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来唐营村灵官殿。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龚某某无法联系上,原告申请中止审理,待被告回来后再予以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