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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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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朝与段军体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被告段军体,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桂全旺,系城郊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段朝与被告段军体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朝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段军体,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桂全旺,系城郊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段朝与被告段军体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朝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郑 彦

审 判 员  唐念存

代理审判员  沈 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常 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