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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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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5)光少民初字第00066号 原告周某,女,1975年4月18日生。 被告张某某,男,1977年1月4日生。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周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不

(2015)光少民初字第00066号

原告周某,女,1975年4月18日生。

被告某某,男,1977年1月4日生。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周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刘忠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