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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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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泓福家俱有限公司与豆开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上诉称:1、其公司虽然未经年度消防验收合格,但火灾起火地点是在豆开华的仓库,由于豆开华疏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豆开华应承担火灾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判其公司承担40%的民事责

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上诉称:1、其公司虽然未经年度消防验收合格,但火灾起火地点是在豆开华的仓库,由于豆开华疏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豆开华应承担火灾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判其公司承担40%的民事责任错误。2、其公司为证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情况,在原审提供了各商户提供的进货清单、销货单、票据等证据,也委托评估机构对货物损失进行评估,原审法院对财产损失不予认定错误。

豆开华上诉称:1、其租赁房屋系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商场)的一部分,该公司仅用不具有防火功能的石膏板与其他销售家具的商品隔离,房屋电线均由该公司安装铺设,房屋安全和其财物均由该公司统一管理。其承租的房屋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且该公司在管理上具有过错,所以,对损坏的违法建筑不应当给予保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自行承担。2、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蔡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的原因认定不明,责任主体无法确定,该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其承担损失的证据。豆开华答辩称:1、火灾事故认定书没有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责任主体无法确认。原审法院仍以起火点在其仓库内,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错误。2、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在一审庭审虽然提供了家具城内各商户提供的进货单、销货单、票据等,但不能证明2013年6月10日发生火灾时商场内的商品,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该部分的损失正确。

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答辩称:1、豆开华承租的仓库是独立的。其公司不参与豆开华仓库内的管理,电是豆开华私自接的。2、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专业部门出具的,豆开华没有申请复议,说明豆开华认可该事故认定书。豆开华是因使用电力不当引起的火灾,应承担责任。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豆开华租赁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商场房屋的一部分作为仓库,其在租赁的房屋内又隔一办公室,办公室内的设施也是其自行购买的。豆开华租赁的仓库与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城相互隔开,不从商场内经过,有单独电表和开关。豆开华上诉称其租赁的房屋安全及财物均由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豆开华租赁的仓库虽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但该情况不是免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豆开华上诉称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上蔡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火灾起火部位为豆开华副食仓库办公区东南部,起火点为办公室东间西侧办公桌和电脑桌之间,起火原因排除外界放火、雷击、自燃火灾;不排除遗留火种、电器故障火灾”。豆开华对该事故认定书没有申请复议,视为其认可。根据该事故认定书应当确认,火灾原因无论是遗留火种还是电器故障,均是发生在豆开华的办公室内,所以,豆开华应对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其承担60%的责任正确。豆开华上诉称该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其承担损失赔偿依据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由于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的家具城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对造成火灾损失的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其承担损失40%的责任正确。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上诉称豆开华应承担全部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关于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请求的家具城的货物损失问题,虽然在一审期间,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提供有各商户的购货单及评估报告,但尚不能证明发生火灾时各商户货物的数量等,原审法院认定货物损失的数额不足,暂不予处理正确。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对各商户货物损失不予认定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442元,河南泓福家具有限公司负担27093元,豆开华负担17349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