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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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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治死人后“埋尸灭迹” 被判故意杀人获死缓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2014年3月31日,合肥市民刘业清去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不久,涉案医生李今朝被抓获归案(本报曾连续报道)。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李今朝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法院判令李今朝赔偿死

2014年3月31日,合肥市民刘业清去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不久,涉案医生李今朝被抓获归案(本报曾连续报道)。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李今朝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法院判令李今朝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对于这份判决结果,李今朝表示要提起上诉。同时,死者亲属认为民事赔偿太少,也准备提起上诉。

等了十六个月的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被害人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他如拨打急救电话、转送其他医院抢救等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认为,李今朝无视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为个人私利,放任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毁灭证据,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合肥中院认定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皖AL0S01凯宴2995CC型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李今朝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447元。

被告人不满判决将上诉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案件宣判后,李今朝当即表示会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李今朝的辩护律师——上海市中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东品律师。他告诉记者,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感觉很诧异。林东品认为,在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细节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公诉方没有提供严谨扎实的证据来指控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林东品坦言,李今朝对于刘业清的死亡确实有过错,“错归错,但他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死者亲属不满赔偿也上诉

昨天下午,刘业清的亲属杨德芬从法院拿到了判决书。

杨德芬说,自从刘业清出事后,家人一直备受煎熬,每一天,她和家人都是掐着手指度过的,“希望早点有一个结果”。得知李今朝被判处死缓,她坦言出乎意料。

在对刑事判决满意的同时,死者亲属也提出了异议,“民事赔偿判得太少了”。杨德芬说,刘业清生前是家中顶梁柱,还有年迈的老人要赡养。杨德芬表示,准备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法院为何如此判

刘业清死因无法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业清因高度腐烂、脏器自溶不具备查明死亡原因的条件。但从被害人就诊的情况来看,监视视频显示刘业清当日前去就诊时行动自如,家人均称刘业清身体较好,无其他疾病,李今朝也供称刘业清在被注射脉络宁之前身体正常。

李今朝违规注射脉络宁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以及医学专家的咨询意见,在大椎穴部位注射脉络宁风险较大,注射要求细致、严格,临床要求必须有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医生操作,选择治疗颈椎病不当;脉络宁是静脉滴注的中成药制剂,不宜选择肌肉注射。李今朝作为一名执业医师,违反脉络宁的使用要求和诊疗规范,用于颈椎病且穴位肌肉注射,属违规诊疗。

李今朝当属不作为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李今朝在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不正确、不积极履行救治义务,使被害人丧失获取其他救治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导致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无法鉴定,当属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

民事赔偿为何是四万元

法院解释称,按照2014年度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丧葬费为25447元。对于死者亲属关于交通费、误工费、被害人生前财产的主张,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分别酌情支持1万元、5千元和1千元。对于死者亲属关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回顾]

去年3月31日,刘业清去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

去年5月11日,警方找到了已高度腐烂的刘业清尸体。当天,李今朝被刑拘。

去年5月22日,合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决定逮捕李今朝。

今年1月份,合肥蜀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今朝涉嫌故意杀人罪。

今年3月5日,合肥市检察院对李今朝提起公诉。

今年5月14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