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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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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清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202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清源,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公诉刑诉(2015)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清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4月2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202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清源,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公诉刑诉(2015)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清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光宇、贾建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清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清源于2014年7月份购置伪基站发射装置,并改装在其电动车上。2014年11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清源在南阳市车站南路火车站附近用伪基站发射装置发送有关法轮功信息2万余条,短信内容为: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等人遭报应被逮捕审查等言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清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提请法院对被告人刘清源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清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没有发送有关法轮功的信息。同时称自己在看守所的供述属实,而在派出所时被打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清源于2014年7月份购置伪基站发射装置,并改装在其电动车上。自2014年11月11日起,被告人刘清源多次在南阳市火车站附近,利用该伪基站发射装置(虚拟号是13579457466)发送宣传有关“法轮功”信息2万余条。2014年11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清源在南阳市火车站附近百乐宾馆门口利用伪基站发射装置再次发送宣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短信息时被抓获。短信内容为: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等人遭报应被逮捕审查等言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刘清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证实刘清源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2、劳动教养决定书

证明刘清源于2000年2月18日-2002年2月17日因参加邪教组织“法轮功”的非法活动被劳动教养两年。

3、被告人刘清源的供述

(1)2014年11月30日16时40分刘清源在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讯问室的供述:

我在南阳市车站路火车站附近的百乐宾馆门口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时被卧龙岗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派出所的……短信内容是:“迫害佛法遭报应: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XX,都遭报应被逮捕审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已被监视看管”……用伪基站发射装置、平板电脑、手机发送短信……伪基站发射装置在我电动车后备箱里装载,平板电脑在我电动车车座下边装,手机在我口袋里装。伪基站发射装置和平板电脑是利用我电动车改装的线路进行充电,手机和平板电脑联网进行操作发射……大约二十天前我就开始利用这套设备发送短信。我一般都去火车站的百乐宾馆、工贸附近。发送的内容除了今天给你们说的那条内容外,还有就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传世界等内容,总共已经发了2万6千多条,这个数字是我平板电脑上的软件统计出来的,发送短信的虚拟号是13579457466……伪基站发射装置是我2014年7月份左右在郑州通过互联网买的,花了2万块钱。钱是我通过网银打给对方的……平板电脑也是我今年7月份左右在郑州火车站附近买的二手电脑,手机是我平时用的一般手机。电动车是我本人的,然后我进行了简单的改装,对伪基站和电脑进行充电。

(2)2014年12月1日10时35分刘清源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讯问室的供述:

从2014年11月11日左右开始,我利用伪基站发射装置、平板电脑、手机多次到南阳火车站附近发送有关法轮功的短信。今天上午我又骑着电动车带着这些设备在火车站百乐宾馆门口附近发送短信时被你们公安机关抓获。短信内容为:“迫害佛法遭报应: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XX,都遭报应被逮捕审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已被监视看管”……平板电脑上的软件统计出来的发送的总条数是2万多条……我先在平板电脑上编辑要发射的内容,然后利用平板电脑上安装的软件连接伪基站发射器进行随机发射。有时嫌平板电脑操作不方便了,我用手机连接平板电脑进行操作。

(3)2014年12月10日10时40分刘清源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讯问室的供述:

2014年11月30日上午,我骑着带有发送装置的电动车在南阳火车站百乐宾馆门口附近发送有关法轮功的短信时,被你们公安机关抓获。我当时发的短信内容是:“迫害佛法遭报应: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XX,都遭报应被逮捕审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已被监视看管”……大约从11月11日左右开始发送短信……发送装置有伪基站发射装置、平板电脑及手机。另外需要电动车给伪基站发射装置、平板电脑进行充电……平板电脑上的软件统计出来的已发送的短信总条数是2万多条……

4、抓获经过

证明2014年11月30日上午刘清源骑着带发送装置的电动车在南阳火车站百乐宾馆门口发送有关法轮功的短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实。

5、扣押清单

证明刘清源被抓获时所使用的发送短信的全部工具。

6、法轮功宣传信息截取图片

证明刘清源在其使用的平板电脑里编辑有关法轮功内容的短信的事实。

7、刘清源用于发射宣传法轮功信息的工具照片

证明刘清源被抓获时所使用的发送短信的电动车、伪基站、平板电脑、手机等全部工具。

8、证人柯某某的证言

刘清源是我妻子刘某的哥哥,以前就隔三差五的住在我家。2014年夏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他说要去新乡打工,大约干了一、两个月后又回来我家住了……刘清源有一辆黑色的富士达牌的电动车,踏板式的带后备箱……有一次我看见他在我院子里给这辆电动车充电,用的是一个蓝色的长方形的盒子状的东西,和一般的电动车充电器完全不一样,我还问他那是啥东西,他说是电动车充电器……

证人柯某某的证言证实刘清源安装使用电动车和伪基站的事实。

9、证人尹某某的证言

2014年11月30日上午,我在车站路火车站附近等车时收到了一条法轮功短信,内容是:“迫害佛法遭报应: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书记XXX、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XX,都遭报应被逮捕审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已被监视看管”。对方的手机号码是:13579457466。

10、证人马某某的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