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海燕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豫法刑申字第0163号 裴文林: 你为自诉被告人李海燕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淅川县人民法院(1999)淅刑裁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刑终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豫法刑申字第0163号

裴文林:

你为自诉被告人海燕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淅川县人民法院(1999)淅刑裁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南刑终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